房产承载着夫妻对家庭幸福美满的期望,房产归属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关注的重点。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房屋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司法实践认定该房屋是个人财产。有关此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律师根据法律要旨及裁判规则,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的财产归属确认进行了探究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下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婚前买房子婚后办房产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加名后一方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三、房产归属的判定要求
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夫妻之间对该房产的归属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产权登记确定归属。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