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工作委员会规则
一、管委会设立宗旨: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律所管理与发展出谋划策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以及决策,并协助实施落实律所决策方案,推进律所发展壮大。
二、管委会定位属性:
管委会对内是律所内部决策咨询机构,是为律所各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执行方案的议事机构,对外可以律所名义开展工作,内引外联,协助律所各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律所发展壮大。管委会成员开展工作,原则上无报酬,履行公益职责。
三、管委会成员组成
1、管委会设立:原则上由三人或五人单数组成,其中推选一人担任轮值管委会主任,其余人员为联席主任。
2、管委会主任每年轮值一次(届),不可连选连任。
3、管委会领导成员可以相应身份名号对外开展相关工作。
4、管委会实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联席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开展工作。
四、管委会功能职责:
1、管委会通过对全所律师负责,管委会形成的意见、建议、方案等,应报请所管委会组成人员会议批准或报备后执行。
2、协助律所经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决策建议。
3、落实律所决策、规划、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或协助律所职能部门推进落实。
4、运用律所平台、资源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业务拓展、业务交流及业务宣传推广等各项活动。
5、管委会通过运营探索,提供成熟意见方案,推动律所深化转型改制,促进律所更快更高发展。
五、管委会运行规则:
1、管委会原则上每月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进行召开临时会议,协商研讨律所管理与发展事宜。
2、管委会日常工作,沟通交流以微信群方式进行。
3、管委会成立后,应进行必要分工,并订立相应工作规划与计划方案报管委会会议审批或备案后落实实施。
4、管委会开展活动,经费由律所提供,专款专用,涉及律所重大活动事项,确需报经所管委会会议决定的,可报管委会会议审议。
6、管委会成员对外开展工作应注意维护中恒信律所整体形象与中恒信律师整体利益,不得为有损整体形象与集体利益的行为。
六、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分管部门
管委会组成人员
马豹(管委会主任)丁彩燕韦桂业
分管部门
马豹
律师部门,各分所,风控部门、律所执行委员会(待组建)
韦桂业
民商刑和行政诉讼前端部门
运营部门(推广,品牌,新媒体)
丁彩燕(黄月梅协助)
人事行政部门
财务部门
党支部
管委会首届成员名单:
1、管委会组成人员:马豹、韦桂业、丁彩燕
2、管委会顾问人员:张峥,方鹏鹏,刘震,劳金晶,郭稳波,肖静,黄月梅,陆清群,田慧敏,袁宇杰,王一万,闫庆宇,丁爱军,刘子曦,陈妍
七、管委会成立运行
管委会规则未尽事宜,可在今后实施中补充完善。
本规则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